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推动民族团结事业新发展 |
日期:
2017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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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权益保障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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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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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政策法规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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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,营造城市民族工作氛围
贵州省每年10月举办“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”,全省上下联动开展系列活动。通过活动月活动和在媒体开辟专栏、进行专题报道等形式,营造城市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。2016年10月,将“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,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”作为活动月主题,组织开展全省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微信平台有奖竞答活动,全省27097人参加竞答活动,同时统一订购1200册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》,发放全省9市州、贵安新区、各县(市、区)民族工作部门及委机关各处室、委属各单位。
二、以社区为着力点,引入现代技术、搭建社区民族工作平台
一是引入大数据微信平台,实现社区民族工作信息化。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引入“大数据”,社区通过“百姓微生活”平台,建立十七个“百姓微生活”功能板块,为少数民族提供办理变更民族成份条件、手续和办理流程等民族服务事项。贵阳市云岩区贵乌社区开通了少数民族微信平台,通过微信平台,宣传党的民族政策、发布民族工作信息,群众通过微信平台反映诉求、提出工作建议,搭建了社区与群众及时沟通的桥梁。二是采取有力措施,搭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平台。全省设立818名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,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信息台账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、宣传展板、阅览室、广播站、文化广场、文化长廊等开辟民族工作宣传阵地,开展民族政策理论、民族法律法规、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,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和法治意识。
三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,抓好流入流出地对接
省级层面,与青海省签订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》,在信息沟通、宣传教育、服务管理、纠纷调处等四个方面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调合作。市级层面,省会贵阳市与新疆和田、阿克苏等5个地区民(宗)委签订《新疆赴内地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长效协作机制》,两地多次开展互访合作;黔南自治州搭建了与非民族省区(贵州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)的协作平台,该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在江苏省常州市设有“常州农民工服务中心”,开展对农民工的资金存汇、转账,农民工维权,创业资金的贷款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内所欠贷款的清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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